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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中开展团情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各省级驻外团工委:

为了解实情、摸清底数,更好地做好新时期共青团工作,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精神,团省委决定,于2014年上半年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大调研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深入基层、走进青年,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总体要求,组织省、市、县、乡四级全体专职团干部,到基层去,到青年中去,了解基本团情,了解青年诉求,了解基层实际,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

二、主要内容

1.调查统计团组织建设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位,组织专班,对本区域内团的基层组织进行“拉网式”调查,全面摸清村、社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团组织底数,准确掌握团员青年和团干部队伍人数。市、县团委负责数据汇总,建立信息库和数据台账,并逐一录入共青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负责所属团组织的调查统计、建立台账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2.开展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和专题调研。在团情统计过程中,同步开展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以组织、队伍、工作、制度、保障等团的组织建设基本内容为标准,对所属团的基层组织进行分类定级。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一线,对基层团组织运转和工作活力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团组织工作开展和作用发挥情况,以市州、县级团委为单位,形成一篇专题调研报告,要求有数据、有例子、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3.落实团干部联系基层制度。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交青年友、问青年计、筑中国梦”活动,省、市、县团的领导机关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2个县(市、区),其他干部每人联系2个乡镇(街道),面向联系点青年开展党的政策理论和团的决策部署宣讲工作,深入了解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遇到的困难问题,力所能及办几件实事,深入访谈青年不少于20名,与5个不同领域青年作为重点对象,结成对子,长期联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团情大调研,是省委对共青团组织的明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扎扎实实地做好调查统计和专题调研等工作。省、市、县团委要分别组织机关干部到基层蹲点参与大调研活动,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参加调研,指导督促各级团组织做好调查统计。要严格遵守团干部下基层的有关规定,转变作风,廉洁自律,不走形式,不摆排场,不给基层增加任何负担。

2.全面覆盖,务求准确。团情大调研是团的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严肃对待,实事求是,做到调查统计全面覆盖、数据录入真实准确,确保不留空白、不掺“水分”,坚决杜绝虚报、假报、估报等现象。要加强与统计、教育、经济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注重利用专业力量开展调查统计,争取各方工作支持。

3.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市州团委负责本地团情大调研的指导和督办,汇总、审核统计报表,完成一篇专题调研报告;县(市、区)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团情大调研活动,汇总工作台账,将统计信息录入共青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一篇专题调研报告;乡镇、街道团委负责具体的团情大调研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在做好调查统计和数据录入的同时,完成一篇专题调研报告。对团情大调研活动中工作扎实、调研充分、数据准确、录入及时的县(市、区)团委,团省委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共青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指导手册请登录湖北共青团网站“互动频道—资料下载”栏下载。请各地、各单位在5月15日前,将团情大调研统计表和共青团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文件(刻录光盘)报团省委组织部;调研报告报团省委研究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省委研究室:陈思汉,027-87233560,hbyjs@126.com

团省委组织部:樊俊锋,027-87232532,hbtswzzb@163.com

附件:

1.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表(一)

2.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表(二)

3.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表(三)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