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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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总队)章程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及其行动的管理,促进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全面推行武汉科技大学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服务的在校大学生及教职员工组成的团体,接受武汉科技大学团委指导,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雷锋精神,努力使“奉献社会、传播文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成为社会新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动准则,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持之以恒”的工作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思路、拓展服务领域。

第二章 任务及目标

第五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大众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 积极配合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一助一”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绿色环保、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需要帮助的组织及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规划、组织我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与省内外大中专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三条 会员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武汉科技大学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遵纪守法。

(六)承认并接受本章程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四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二)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申请成为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领取相关证件。

(四)根据服务时间,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不同程度的服务。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自由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六)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在理事会的基础上产生常务理事会,决定本协会的主要工作,重大工作由理事会开会讨论,理事会和常委理事会实行定期例会制。

第十七条 理事会原则上由校青协及各院青协主要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校青协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负责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

(二)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

(三)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四)决定聘请协会顾问名誉会长、名誉会员。

(五)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六)召开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议 。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并组成常务理事会。各学院青协会长、副会长提名为本协会理事。

第二十条 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团,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会长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对外可代表本协会,会长团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下设秘书处等部门,并设若干直属服务队,每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服务队可挂靠有关单位及学院,由协会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决定志愿活动的开展方向,监督、管理各院及各分队的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评选、推荐优秀集体及个人。

第二十四条 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

(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考核;

(三)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活动;

(七)接受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项目后填写的服务项目登记表,监督其活动。

(八)负责组织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九)各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协会的基层单位,接受校团委及校青协的统一领导,并积极配合校青协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校拔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协会经费,并向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七条 武汉科技大学团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每年定期的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评选优秀志愿者服务集体和“杰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二十八条 武汉科技大学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上级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第二十九条 奖章、证书由武汉科技大学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原则上表彰会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第七章 附 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及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