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下载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武汉科技大学先进团支部创建及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团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优化年度“五四”表彰先进团支部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创建办法

1.所有申请参加评选先进的基层团支部必须按照校团委要求提出创建先进的申请报告,在次年五四表彰时才有资格参加评选。

2.申请报告除新生年级团支部外,其余团支部在每年五四表彰结束后开始申报,每年五月底之前将申请报告交各基层团委,各基层团委将参评团支部名单及申请报告复印件在六月中旬交校团委组织部备案,新生年级团支部在每年十月份组织申报,十月底之前申报完毕。

3.申报创建先进团支部的基层团支部应接受学校、学院和全校师生的检查和监督,学院团委开展中期检查和考核,并按照校团委要求将结果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核。

4.各团支部根据“基层团支部工作评估体系”各项目进行创建,并在每年评选前按“基层团支部工作评估体系”逐项自评,确定本班团支部先进等次(五四红旗、优秀),上报各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组织部将进行审查,校团委于每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二、评选办法

1.在“基层团支部工作评估体系”基本指标项目中达到16项以上(含16项)的“优秀”可参加“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达到全部“优秀”的可考虑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优秀团支部在合格团支部中产生,五四红旗团支部在优秀团支部中产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附加指标分数高的团支部。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指标原则上按照各学院团支部总数10%由各学院评选并向校团委推荐,最后由校团委审查确定;“五四红旗团支部”从“优秀团支部”中择优产生,由校团委组织部最终审核评选。

3.最终推荐参选先进团支部时须附相应评选材料,包括《共青团支部工作记录册》、活动相关资料及照片等,材料力求详实、简约、突出特点,切忌铺张浪费。

三、表彰及奖励

根据评选结果,“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由校团委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牌或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