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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23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

    2022618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8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8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8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8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8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8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8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8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8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8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8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8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8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材料与冶金学院学生会

    城市建设

    学院学生会

    恒大管理

    学院学生会

    国际学院

    学生会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会

    机械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理学院

    学生会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学生会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文法与经济学院学生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会

    医学院

    学生会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会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学生会

    体育学院

    学生会

    香涛学院

    学生会

    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组织运行,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推动学生会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简称“学生会”,英文译名为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ent Union,英文简称WUSTSU)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武汉科技大学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在宪法、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组织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部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合理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帮助和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加强本校与外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健康平稳发展;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赢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七)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做好学校与广大同学间的桥梁纽带,通过学校各种合理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校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校学生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作为以上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武汉科技大学在籍本科学生,承认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有权了解本会工作开展情况,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维护本会荣誉;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与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组织同意,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学生会组织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经学校党委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二条 在召开大会之前至少1个月,须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包括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学代会有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根据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情况,选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会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学代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应覆盖各院,应熟悉学生会工作、能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职责,并充分体现代表性、广泛性。任期与学代会对应。

    第二十条 委员会委员由于离任、毕业等原因不再担任委员会委员,则由所任职务的继任者接任;由于违反国家、学校、学生会相关规定不能担任委员会委员,由该组织另推举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增补进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委员会决议须经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有以下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

    (三)监督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四)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五)召集学代会,必要时召集临时学代会;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代会的执行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实行执行主席轮值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须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对学代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对校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监督章程的实施,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规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制度、财务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三)落实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四)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五)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六)其他属于主席团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校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设置秘书部、学术部、文体部、宣传部、权保部、外联部6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各部负责人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监督。

    第二十九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院党委的领导和所在院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各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

    第三十一条 院学生会有责任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 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十三条 各院学代会召开周期为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各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班级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受学院党政的领导和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是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工作的骨干力量,按政治合格、品学兼优、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选拔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十八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0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

    第三十九条 工作人员遴选条件及程序: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热情,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有能力密切联系和团结全校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必须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有余力、学业优良,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原则上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学生会工作人员需认真遵守校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全校同学进行遴选。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由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党组织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退出机制: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期结束后颁发聘书,可根据个人意愿及相关规定参加下一届学生会组织骨干竞选;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思想态度不端正、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一条 本会通过学生会骨干培训体系,提升工作人员的领导能力和履职能力,培养和储备优秀学员作为工作人员的后备力量。学生会开展工作时成立临时项目组,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有服务意识和专业特长的志愿者参与工作。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坚持从严治会。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自觉践行《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第四十四条 积极鼓励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各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健全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生会骨干培训计划、学生会素质拓展计划等培养制度;丰富培训课程,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强化思想引领、服务意识和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第四十五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奉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院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同时废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对校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监督章程的实施,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规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考核制度、财务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3.落实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工作意见;

    4.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5.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6.其他属于主席团的职权。

    2

    秘书部

    3

    1.秘书部是学生会内部沟通的枢纽,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考勤;

    2.做好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发放和归档,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各部门活动的签到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4.负责对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总结和鉴定,管理学生会干部档案;

    5.负责年末的部门、营员的评比活动,负责年末各学院学生会的评比活动。

    3

    学术部

    3

    1.将学术精神与学术类活动结合。

    2.负责举办有关学术与就业创业方面的大型赛事和各项特色活动。

    3.收集整理、公示告知各学院各周赛事。

    4.为同学们提供接触招聘与职场的平台,帮助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5.负责科大英才班的相关工作。

    4

    文体部

    3

    1、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同学课余生活。

    2、帮助、指导各院文体部、文艺部工作。

    3、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文体活动。

    4、负责各类文体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

    宣传部

    3

    1.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报告国内重大事件及学校重大活动;

    2.利用微信公众号、QQ、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展现学校学生风采,树立学校形象,塑造一个立体的校会形象;

    3.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前、中、后期宣传,海报制作、视频剪辑,活动期间摄影、直播、文稿及推送跟进。

    6

    权保部

    3

    1.收集学生对学校的发展的意见与建议,并反映给相关部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2.权保部是学生在学校里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途径之一,对商铺,食堂等做有损学生权益的事情起桥梁作用;

    3.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各教学楼等公共区域设施的建设的改良及优化工作;

    4.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灵美的发展,关心经济苦难及少数民族同学,及时向上级老师反映同学的困难和要求。

    7

    外联部

    3

    1.外联部代表校学生会与各大院校学生会保持及时的交流与沟通;

    2.与有可能成为合作伙伴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做好沟通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为我校学生会的各大活动提供物资所需,保障活动的完善与到位;

    3.协助其他部门为展开其活动,在人员、资金、物品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4.负责在学生会各大活动完成礼宾接待工作。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姜睿

    中共党员

    城市建设学院

    本科2019

    15/52

    2

    王雪瑶

    预备党员

    机械自动化学院

    本科2020

    1/157

    3

    张健成

    共青团员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本科2020

    20/86

    4

    张暮婧

    预备党员

    恒大管理学院

    本科2020

    6/65

    5

    夏鑫睿

    预备党员

    恒大管理学院

    本科2020

    30/103

    6

    潘美琳

    共青团员

    恒大管理学院

    本科2021

    10/70

    7

    余萌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2021

    30/106

    8

    韩铭威

    共青团员

    国际学院

    本科2021

    18/79

    9

    彭家仪

    共青团员

    恒大管理学院

    本科2021

    5/67

    10

    刘其器

    共青团员

    医学院

    本科2021

    2/69

    11

    吕碧蕾

    共青团员

    恒大管理学院

    本科2021

    20/78

    12

    李梦琦

    共青团员

    香涛学院

    本科2021

    3/25

    13

    周宇婷

    共青团员

    管理学院

    本科2021

    11/72

    14

    倪俊贤

    共青团员

    法学与经济学院

    本科2021

    26/90

    15

    龚釜奎

    共青团员

    医学院

    本科2021

    38/236

    16

    赵雪妍

    共青团员

    法学与经济学院

    本科2021

    3/29

    17

    郑思菲

    共青团员

    法学与经济学院

    本科2021

    20/70

    18

    刘妙妙

    共青团员

    法学与经济学院

    本科2021

    20/90

    19

    李嘉怡

    共青团员

    恒大管理学院

    本科2021

    21/74

    20

    童鑫

    共青团员

    材料与冶金学院

    本科2021

    24/80

    21

    黄佳琪

    共青团员

    材料与冶金学院

    本科2021

    15/61

    22

    黄海锋

    共青团员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本科2021

    2/80

    23

    徐中旭

    共青团员

    恒大管理学院

    本科2021

    20/7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候选人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以及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根据校党委、省学联的要求,武汉科技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由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武汉科技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由21人组成,统一由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凡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凭代表证参选。

    四、选举时,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中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参与投票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和其竞选职务。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填写选票应坚持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选举。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七、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持人以及在台下就坐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10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须为大会正式代表,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作为武汉科技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本办法经武汉科技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22618

    2)地点

    武汉科技大学千人报告厅

    3)代表数量

    255

    4)主要议程

    1.听取学校领导和省学联负责同学讲话;

    2.听取和审议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修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4.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作;

    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6.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news.wust.edu.cn/2022/0621/c59a262919/page.htm我校召开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https://news.wust.edu.cn/2022/0620/c73a262801/page.htm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

    6)现场照片

    主持人发表讲话  谷逸贤摄

    主持人发表讲话

    汪安稳领导发表讲话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驻会执行主席汪安稳发表讲话

    刘静校长发表讲话(3)  谷逸贤摄

    副校长刘静发表讲话

    领导和来宾唱国歌  谷逸贤摄

    领导和嘉宾唱国歌

    代表们齐唱国歌  谷逸贤摄

    代表们齐唱国歌

    代表们聚精会神听讲  谷逸贤摄

    代表们聚精会神听讲

    代表观看会议手册  谷逸贤摄

    代表观看会议手册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条件及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学生会根据各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拟定学生代表人数255人。

    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学院推选时原则上需覆盖所有年级,兼顾校、院、班级干部、非干部比例,兼顾党员、非党员比例,兼顾男女代表比例,兼顾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其中,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各学院代表总数的60%,女代表不少于30%。各学院代表名额不足3名的以3名计。

    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学院学生会为选举单位,根据各学院代表名额分配表和代表条件,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团组织和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第六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于531日晚22点前将相关材料打包报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学代会代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根据《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五条规定之“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奉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附《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五条内容:

     

    第四十五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奉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李宇奇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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