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 实有40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 实有6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 召开日期为:2022年6月18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8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8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8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8 | |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18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8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8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8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8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8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8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8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8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8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恒大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理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临床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武汉科技大学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简称为“校研究生会”,英文全称为“Graduate Union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为“GUWUST”。
第二条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是校党委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指导下的研究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促进广大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团结带领全校青年研究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双一流”建立奋斗目标贡献青春力量;
(二)在维护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引导研究生了解专业前沿热点,提高研究生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大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贯彻相关理论,综合锤炼研究生本领;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引导研究生学习环境保护理论,身体力行地开展环境保护实践活动;
(四)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已毕业历届研究生的交流与联系,促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发展同全国各地区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研究生与研究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广大研究生和研究生组织的正义事业,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六)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研究生会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将组织建设成为同学的共同家园、凝聚人心的温暖集体、运转高效的网络体系。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对外代表武汉科技大学全体研究生。
第六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凡具有武汉科技大学学籍的研究生(不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间的研究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担任职位、宗教信仰,在承认本会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六)本会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共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努力完成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科研学习等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支持本会的工作;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组织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同时也是所在地方学生联合会的会员团体,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地方学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校研究生代表组成,实行代表表决制,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向全体研究生负责。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上报校党委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大会会议的代表同意通过。
第十二条 具有武汉科技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经所在院系班级团支部推荐,并通过学院研究生会选举,才可成为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的任期为一年,从当选代表之日起离毕业时间不足一年的,其代表任期保留至毕业。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不低于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分配到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研究生社团,并以院(系)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修改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讨论并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反映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收集、审查和通过大会代表意见和提案;
(六)选举产生新的研究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委员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大会的代表投票同意产生;
(七)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于前款所列事项代表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代表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对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候选人有审查权和建议权。
(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遵守和履行大会章程;
2、听取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3、遵守和履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支持代表大会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实行委员表决制,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从本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并报校党委批准。
研究生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在主席团成员意见一致时,可增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当在到会的委员席位达到委员会总席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才能召开。
委员会的各项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同意通过。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研究生委员会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向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请示汇报工作;
(二)选举并更换新一任研究生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委员会主任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投票同意产生;
(三)选举并更换新一届研究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须经半数以上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投票同意产生;
(四)对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
(五)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六)罢免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经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报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同意,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对执行主席进行信任投票。若半数以上委员投不信任票,则执行主席被罢免,并由委员会推荐一名执行主席候选人,经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主持研究生会的工作。
(七)罢免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经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报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同意,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委员会特别会议,对主席团成员进行信任投票。若半数以上委员投不信任票,则主席团成员被罢免,增补的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八)取消委员会委员资格,选举新任委员会委员。如果委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工作,由该委员所在院系推荐,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经过研究生委员会半数以上到会委员选举通过,增补新的委员会委员;如果委员不履行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研究生委员会取消该委员的资格,由该委员所在院系推荐一名委员候选人或研究生会提名一名委员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经过研究生委员会半数以上到会委员选举通过,增补为委员会委员。
对于前款所列事项,委员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经校党委批准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委员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研究生委员会委员拥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有关研究生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事务;
4.对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5.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参与调查;
6.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的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二)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出席研究生代表大会与研究生委员会会议,遵守和履行研究生会章程;
2.遵守和履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委员会决议;
3.听取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主席团和若干工作部门。
主席团由5名成员组成。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提请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因工作或科研原因,不能在学校支持研究生会的工作达半年以上,由主席团推荐一名执行主席候选人,经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主持研究生会的工作。
研究生会下设工作部门若干,各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九条 主席团职责:
(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二)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讨论校研究生会内部工作的部署,决策相关问题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定期召开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积极与各部门沟通交流,掌握工作动态,布置相关工作,发现和解决校研究生会各部门出现的问题;
(四)不定期召开各部门优秀负责人和优秀工作人员会议,强化横向和纵向管理,注重校研究生会整体积极性建设;
(五)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批准后,任免各部门负责人;
(六)对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贯彻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七)积极加强与其他高校研究生会的工作交流与合作;及时与校内学生组织的负责人进行沟通。
第四章院系研究生会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各院系相应成立研究生会,院系研究生会在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校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院系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和相应工作部门。院系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考核后,报请学院党组织确定,并上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院系研究生会应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各项工作,并根据各院系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班级为院系研究生会团体会员,接受院系党组织领导,在院系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纪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要求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成员应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良好的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任免须经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辞职须向主席团写书面辞职报告,经主席团讨论同意方可辞职。主席团成员辞职或毕业时,其成员的增补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经研究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因各种原因调动或离职后,其岗位人选的补充由主席团根据干部的条件,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直接提名聘任。
第六章奖惩与表彰
第二十九条 校研究生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研究生会考核制度,在季末和年末分别对校研究生会各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的综合排名,对于任职期间工作突出的研究生会干部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十一条 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研究生规定的研究生会干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通报和劝退的处理,必要时可报请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对院系研究生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院系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将授予“优秀研究生会”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人 | 1.在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主持制定、执行和检查本届研究生会重大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和完善研究生会的人事管理制度及考核机制,开展研究生干部业务培训及相应评优工作; 3.统筹协调研究生会各部门工作,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等,联络各学院研究生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4.主席团对内主持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对外代表研究生会开展活动,把握整体工作方向和思想作风建设; 5.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 6.按照研究生会章程对研究生会出现的重大问题及人员任用安排进行讨论决定; 完成学校、研究生院、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
2 | 秘书部 | 6人 | 1.负责各项文件的起草、大型活动ppt的制作,领导讲话稿、主持稿的撰写; 2.组织开展研究生会招新和优秀研究生会评选工作,开展研究生会成立大会、述职大会等活动; 3.管理研究生会官方邮箱,促进我校与其他高校、社会组织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的交流。 |
3 | 策划部 | 5人 | 1.参与策划大型活动,实施活动计划,保障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节开幕式等活动的相关事宜; 2.策划部与秘书部通力合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线下学习交流活动,促进我校各级研究生会交流沟通; 3.协助校研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完成校研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 科创部 | 6人 | 1. 统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开展学术论坛、学术讲座、报告、新老生交流会等活动搭建我校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 2. 举办“沁研学子”评选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树立学术榜样; 3. 密切对接、协助“科技文化艺术节”的开展。 |
5 | 新宣部 | 6人 | 1. 针对研究生会的各类会议、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等及时进行新闻报道,包括新闻撰写、摄影采编等; 2. 收集校院研会活动信息及工作总结,完成每月的《沁研月刊》; 3. 向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途径及时向学院师生传达相关信息,以充分发挥部门的宣传作用,塑造研会的良好形象; 4. 协助校研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5. 完成校研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6 | 文艺部 | 6人 | 1. 负责主持研究生的校级文艺活动,积极与校研会体育部联系,在活动上互相帮助; 2. 负责营造校内良好的文化氛围,帮助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提升审美水平; 3. 监督二级学院承办的校级活动,并以此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升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
7 | 体育部 | 6人 | 1. 讨论并制定各体育活动的计划安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 积极参与校研会各项工作,与各部门紧密联系,配合有关事务的安排; 3. 定时向校研会主席团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向婷 | 中共预备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2 | 段雨阳 | 中共党员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3 | 沈逸平 | 中共党员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4 | 关明珂 | 中共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5 | 董崇 | 中共党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6 | 柯凯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7 | 杨麒 | 中共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8 | 彭婷 | 共青团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9 | 邬莹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0 | 向绍俊 | 中共党员 | 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1 | 李兴文 | 中共党员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2 | 史欣雨 | 中共预备党员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3 | 聂丞彬 | 中共预备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14 | 李婷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15 | 陈秋萍 | 中共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6 | 宋美薇 | 共青团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7 | 李依宸 | 共青团员 | 法学与经济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8 | 周瑜 | 中共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19 | 李卫红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20 | 曹子锐 | 共青团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1 | 张付苗 | 中共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2 | 盛俊凡 | 共青团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3 | 李帅 | 共青团员 | 城市建设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4 | 王露 | 共青团员 | 法学与经济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5 | 张雨轩 | 中共预备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26 | 郭涛 | 中共党员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7 | 李雅倩 | 中共党员 | 法学与经济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8 | 曾泳胜 | 共青团员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29 | 李景旺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0 | 周莹涛 | 中共党员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1 | 武照亮 | 中共预备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32 | 张一凡 | 共青团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3 | 熊烨 | 中共预备党员 | 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4 | 陈源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5 | 张芊 | 中共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6 | 赵一将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7 | 吴天 | 中共预备党员 | 恒大管理学院 | 研究生2020级 | |
38 | 李洋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冶金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39 | 刘十铖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与经济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40 | 张静 | 中共党员 | 理学院 | 研究生2021级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根据省学联关于我校召开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批复精神,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并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根据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七届研究生会的建议,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批准,并报省学联同意,决定设置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大会筹委会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的要求认真部署了主席团候选人的推荐选拔工作: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选拔经过个人自荐、学院(中心)推荐、资格审查、理论考核等环节预选产生。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和省学联批准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
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都是全校青年研究生中的优秀代表,他们政治坚定、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勤奋刻苦、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发挥先进青年的模范作用。
按照选举要求,现提交大会选举。
武汉科技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以及学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根据校党委、省学联的要求,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由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由21人组成,统一由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凡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凭代表证参选。
四、选举时,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中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参与投票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和院(系),并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画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数的则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填写选票应坚持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选举。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部分作废。
七、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投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须为大会正式代表,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作为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本办法经武汉科技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召开时间:2022年6月18日
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千人报告厅、崇实会堂
代表数量: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7008人。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52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为2.19%。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代表31人,占研究生代表比例为20.39%,女代表79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45.39%,少数民族学生代表11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7.24%。
主要议程:
武汉科技大学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主要议程
1.听取省学联负责同学的致辞和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
2.听取《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七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武汉科技大学第四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大会相关决议;
5.选举产生武汉科技大学第三十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6.选举产生武汉科技大学第五届研究生委员会。
宣传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8HuT4z-h9qfTvqf5rSVe4g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研究生会根据各学院(中心)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根据各学院(中心)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中心)。各学院在推选时需兼顾校、院、班级研究生干部、非干部比例,兼顾党员、非党员比例,兼顾男女研究生代表比例,兼顾少数民族研究生比例,兼顾博士生比例。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生代表比例不低于30%,研代会代表超过7名且拥有博士授权点的学院至少有1名博士生代表。应注重少数民族学生和来华留学生的权益。
研究生代表的产生程序:以学院研究生会为选举单位,根据各学院代表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代表条件(附件2),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附件3),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审查通过后,形成第五次研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附件4),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参加第五次研代会的正式代表(附件5)。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会根据《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校研究生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研究生会考核制度,在季末和年末分别对校研究生会各负责人进行考核。”针对研究生会骨干,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积极筹备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并向其进行述职,且接受评议会的综合性评价与建设性意见
附《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内容:
第二十九条 校研究生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现行研究生会考核制度,在季末和年末分别对校研究生会各负责人进行考核。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宇奇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宇奇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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