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团中央、教育部批准,自2012年起我校被列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9年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组织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级以下(西藏、新疆除外)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工作。
二、组织领导
武汉科技大学成立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领导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相关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工作与普通推免生工作统一进行。
三、招募对象
面向全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0届毕业生公开招募12名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于2020年8月分赴重庆武隆和恩施利川开展支教志愿服务工作。
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2020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兼报其它类型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招募条件
志愿者报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有奉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表达能力,逻辑思维、适应环境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一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
3、意愿强烈,有艰苦奋斗精神,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在大学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工作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心扶贫支教事业,志愿到贫困地区服务,并得到家庭支持。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上要求的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8及以上或在本专业排名前30%,且考核成绩必须合格(通识教育平台选修课≤4门的,已选课程必须考核成绩合格;通识教育平台选修课>4门的,其中有4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即可),本科毕业时课业成绩确保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
5、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4),能够适应艰苦的环境,符合支教工作需要。
6、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共党员、担任校级学生干部、院级主要学生干部、“青马工程”学员、各登记注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共青团干部及优秀志愿者优先。
五、招募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2019年9月4日—9月9日)
符合研究生支教团招募条件的2020届本科毕业学生自愿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武汉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2);
(3)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教务处成绩单打印机处打印);
(4)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艺术类专业学生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PRETCO-A)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非英语的其他外语专业学生本专业外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单复印件;非英语语种(即小语种)的学生参照以上要求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学院教务办公室盖章);
(5)有关成果、奖励、任职证明复印件(学院团委盖章)及扫描件(或照片);
(6)志愿者证复印件(学院团委盖章)及扫描件(或照片);
(7)《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承诺书》(附件3,手写)。
其中(1)、(2)、(5)、(6)项材料电子版以文件夹打包形式上报学院,文件夹以“学院+学号+姓名”方式命名。
2、学院选拔(2019年9月10日前)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推荐条件,严格审查学生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对所有申报者根据日常表现及综合情况进行排序,9月10日下午15:00前将《武汉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学院推荐表》(附件5)及被推荐志愿者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按照院内排序报送校团委。
3、项目办公室选拔(2019年9月10日—9月15日)
(1)资格审查(9月10日)
项目办公室将根据志愿者报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开展资格审查,确定进入后续考察环节的名单。
(2)笔试(9月11日)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党团知识、志愿服务相关知识等。
(3)面试(9月12日)
面试主要考察志愿者的团结协作能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9月13日)
(5)综合考察(9月14-15日)
志愿者最终成绩将按照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项目办公室将结合志愿者最终成绩、专业情况、性别结构、获奖层次、体检情况(《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见附件4)等条件进行综合排名,确定上报志愿者初选人选名单。
4、学校选拔(2019年9月16日)
项目办公室将研究生支教团初选名单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详见学校通知)上报教务处,与各学院推免生一同参与学校选拔并公示。
5、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2019年9月底)
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志愿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入选志愿者需按照学校推免生工作统一安排,领取效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同时,入选志愿者需签订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取得参与支教资格。项目办公室将按照全国项目办统一要求,指导入选志愿者登录全国西部计划官网完成信息注册,并将书面材料报团中央审批。
6、特别事项:
(1)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志愿者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签订《招募协议书》,不再接受退出申请,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违反协议书内容者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并将此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该生的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3)志愿者完成一年支教后必须按时报到入学读研,不得放弃。
六、政策保障及考核、奖惩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相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享受如下政策保障,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1、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政策。志愿服务期满,统一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由服务县项目办会同服务单位进行考核并盖章,由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全国项目办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2、学校项目办负责按照毕业当年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规定为入选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志愿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一年研究生入学资格,服务期满后回学校继续学习深造。
3、志愿服务期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执行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规定。社会保险享受与西部计划志愿者同等政策。
4、获得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资格后,志愿者必须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志愿者,将取消其支教资格及研究生入学资格。
5、对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个人和集体,纳入武汉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评优体系和武汉科技大学共青团系统评优表彰体系。对于特别优秀的将向上级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志愿服务荣誉。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研究生入学时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
7、志愿者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支教资格及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8、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不及格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选拔。研究生支教团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从毕业生锻炼成才、支持西部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研究生支教团重要意义,领会文件精神,熟悉工作政策。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把政治思想过硬、素质全面、身体健康、甘于奉献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上来。
2、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日程安排与推免生工作同步进行。各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坚持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统一选拔的原则,做好宣传动员,抓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严格选拔,切实把好招募质量关,积极为参选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同学提供帮助和服务。
3、严格条件,做好服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把政治思想过硬、素质全面、身体健康、甘于奉献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上来。要做好参加此项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志愿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志愿者工作期间的相关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媛媛 谭武全(黄家湖校区)
联系电话:027-68893202(黄家湖校区)
电子邮箱:wusttw01@126.com
联系地址:校团委青春驿站办公室(黄家湖校区)
附件: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登记表.doc
附件3: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承诺书.doc
附件4: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doc
附件5:武汉科技大学第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学院推荐表.xlsx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团委代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