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是扩大党在高校青年知识分子中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进程,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实施办法》(武科大党〔2018〕36号)(以下简称《“推优”办法》)要求,现将本学期第二次“推优”工作统一安排如下。请各级团组织以此为指导开展“推优”工作。
一、推优对象
2019级新生(包含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4日前,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
第二阶段:10月24日至10月28日,各学院团委审核、公示并上报学院“推优”名单;
第三阶段:10月29日至11月1日,校团委审核并公示“推优”名单。11月2日校团委公布“推优”名单。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团支部“推优”
1、各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具体要求如下:
(1)团支书召开“推优”大会,根据《“推优”办法》中的“推优”条件确定“推优”候选人;
(2)确定“推优”大会时间,并提前3日报学院团委批准。无特殊原因,团支部不得提前或推后召开“推优”大会;
(3)“推优”大会须严格按照“推优”大会流程举行,选举产生“推优”对象,并作好“推优”会议记录(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推优”会议记录》(样版))。
2、团支书和“推优”对象完成《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优”表》,双面打印),并送交学院团委。具体要求如下:
(1)《“推优”表》纸质版由团支部向学院团委申领,由团支书和“推优”对象共同完成;
(2)团支书本人的《“推优”表》由辅导员或所在团支部组织委员填写“团支部鉴定”;
(3)于10月24日17:00前报送至学院团委。
(二)第二阶段:学院团委审核
1、学院团委对《“推优”表》进行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团委要认真核对基层团支部的“推优”人数、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时间(要求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在推优大会前一个月)、学习成绩等内容,审核“推优”对象是否符合《“推优”办法》中的“推优”条件。
2、学院团委填写《武汉科技大学XX学院“推优”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优”汇总表》)并进行院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学院团委对审核通过的“推优”对象进行汇总,填写制作《“推优”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为“武汉科技大学+学院+‘推优’汇总表”,并在学院内部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
3、学院团委填写《“推优”表》中的“院团委意见”,并上交《“推优”汇总表》。具体要求如下:
(1) 对于审核通过的“推优”对象,由学院填写《“推优”表》中“院团委意见”;
(2)10月28日17:00前,各学院团委将《“推优”汇总表》纸质档盖章扫描件及《“推优”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至校团委指定邮箱,纸质档上交至校团委青春驿站303室。
(三)第三阶段:校团委审核及公示
1、校团委审核
10月29日校团委审核各学院团委上报《“推优”汇总表》,未审核通过的“推优”对象名单反馈各学院团委。
2、校团委公示“推优”名单
10月30日—11月1日校团委在先锋在线网站公示“推优”对象名单。
3、校团委公布“推优”名单
11月2日校团委在先锋在线网站公布“推优”对象名单。
四、补充说明
1、根据《“推优”办法》要求,一年级两个学期和二年级第一学期的‘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团支部总人数的15%。二年级第二个学期及以后每个学期‘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团支部总人数的10%”。
2、请学院团委自行组织团支书学习《“推优”办法》,并可指派专人协助团支书召开“推优”大会,督促“推优”大会流程的实行,监督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性;
3、通知及相关附件表格请登录校团委网站下载,未尽事宜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和解释。
联系人:周习海 胡国胜 蒋萌
电话:027-68893201 15623222050 18224474054
邮箱:wusttw01@126.com
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推优”会议记录》(样板).doc
附件2:《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登记表》.pdf
附件3:《武汉科技大学XX学院“推优”汇总表》.xls
附件4:《武汉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