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全国各地上百家经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商户,分别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理由是他们的店名含有“逍遥镇”“潼关”等字眼,侵害了商标权。面对协会要求万元起步的索偿,或要求交会费接受统一管理、或缴纳近十万元购买商标版权的解决方案,商户们表示“不可理解,无法接受”。
面对众多舆论,法律是最好的评判官。不少网友认为:“以地名开头的小吃正在瑟瑟发抖”,对于这样担忧的一个根源便是商标维权,当然无论企业还是个人依法维护正当权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引发舆论的焦点在于小商户并无恶意,该协会却要求索赔三至五万元不等,甚至要求继续缴纳99800元才可继续使用商标,这样的举措并不在法律法规的条例内。站在商户角度,使用地名作为店名前缀,很大程度上为了说明、描述小吃的特点,属于描述性使用,而且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确实师出逍遥镇、潼关,或者在商标注册前就已开始经营,完全有起诉的理由。对于此类问题,孰是孰非,相信法律会秉公处理。
对于协会发展,相较于法律,有更为人性的处理方法。商户本无恶意,倘若协会和商户积极沟通,通过完善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品牌推广机制等各方面服促使商户和协会合作,这样作为商标持有方,不仅有效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证产品品质、提升品牌公信力,还将历史悠久的地方名小吃做的更远更大。相反,若协会仅仅依靠索赔、收费等方法,其实只是在短期内起到威慑作用,并不利于品牌知名度的打响。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责令暂停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潼关县政府也已对此事介入调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即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做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及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无论相关事件后续有何发展,此次两地小吃商标维权被关注,对各地将是一次检视地方餐饮品牌发展质量的契机。
“胡辣汤不仅仅是逍遥镇的,更是全国人民的”依法维权当然没错,只是维权需恰当,任何遭到法律和人性不认可的行为必不会被接受。(调研部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