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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权大了公平该如何保证?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作为高考改革试点地区的上海和浙江,最早拿出了高考改革具体方案。这是去年年底教育部部署高考改革试点工作之后,最早出台的有时间表有实施细则的改革方案。

    从方案本身来看,两地的改革路径基本相似,也因循了教育部的总体思路——将传统的一考定终身,逐步过渡为自主选择,综合评价,素质考核,多元录取。所以从方案上看,两地都以“3+3”取代“3+1”,虽然增加了考试科目,但是同时增强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性;同时改革了成绩机制,既有合格性考试,又有等级性考试。

    方案将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压力

    总体上看,这两个方案的根本动机,都是将一考定终身的压力,转化为对学生高中阶段综合知识的全面考察,给学生一定的自主权,最优化学生的选择能力。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高考是一个考录两线的工作,光有考试改革是不够的。上海和浙江的方案出台之后,其实更重要的问题,是录取机制也需要随之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目前的高考录取,是基于考试成绩基础上的排序录取。在录取环节,不仅要各地教育部门出台相关的录取办法,而且更需要教育部全面地动员高校改革录取机制,与考试方式相对接。

    高考改革个性化后如何践行公平更重要

    当然,上海和浙江作为试点,在改革的过程中也需要对一些细节进行完善。尤其是增强了自主性之后,相应的选拔环节的自主性也会增加。高考改革的个性化不难,难在个性如何与共性相结合,自选如何与公平相一致。如何更好地在尊重个性的基础上,践行公平原则,完善录取监督机制,成为了录取环节中最重要的问题。

    高考改革是多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它的方案没有最好,只有不断完善。但是高考改革一旦开启,就没有回头箭,因为社会各界的期待值需要不断的完善。从决策者的角度来说,应当尽可能地考虑改革之后的完善性问题,改革不是增加矛盾,而是减少矛盾;从社会各界的角度来说,应当更多地给高考改革时间和空间,让高考在理性的探索中真正更好地为莘莘学子提供公平全面的选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