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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1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实施“双带双促”工程 进一步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13]51号),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基层工作,团省委决定,在团情大调研活动中同步开展全省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基层团组织进行定级;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真实准确摸清底数,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坚持简便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便于实际操作。

二、分类对象

分类定级的基层团组织为七大类,具体对象为:行政村、社区团支部;乡镇、街道团(工)委;机关事业单位团委;中学、高校团委及下设团总支、团支部;国有企业团委及下设团总支、团支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团委;其他领域团组织。

三、评价标准

围绕组织、队伍、工作、制度、保障等团的组织建设基本内容,结合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基层团组织的不同特点,制定《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附后)。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可以此为参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

四、方法步骤和等次划分

一般采取团组织自评、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评价、团员青年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类定级,整个工作在2014年5月中旬以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团组织自评。由各基层团组织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评价。由上级团组织组织会同同级党组织组织专班,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团组织进行评价。

3.团员青年评议。由上级团组织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人数根据基层团组织的类别和各单位实际灵活确定。

4.核准定级。上级团组织对自我评价、上级评、青年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百分制评分标准予以核准定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一般定为一级团组织;70-89分的,一般定为二级团组织;70分以下的,一般定为三级团组织。

5.公示。上级团组织将分类定级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同时对每个基层团组织提出明确的改进要求。

6.汇总上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所属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台账,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市、州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分别建立本单位、本系统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台账。

五、有关要求

开展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是共青团落实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工作总要求,着力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当前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内容。本次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重在调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分类定级结果不作为对本地、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的考核依据。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分类定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胡编乱造等现象,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各级团组织书记要亲自负责、抓在手上,将分类定级和团情大调研结合起来,成立专班,制定方案,认真做好基层团组织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工作。对此次定级为二级、三级的基层团组织,上级团组织要采取结对共建、帮扶指导等方式支持其提档升级。

各市州,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方案、具体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于2月28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分类定级结果于5月15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樊俊锋,027-87232532,hbtswzzb@163.com

附件:

1.各领域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基层团组织分类定级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