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和团队,加强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校决定每年划拨50万元成立“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学生工作、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和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按照自主申请、专家评议、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的思路,资助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分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项目”)。
全校在籍普通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项目。
全校各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基地均可申请基地建设项目。
第五条 研究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研究项目按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分类办法分为: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和制作发明类。
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研究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11月份进行。
3、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4、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和刻苦钻研的决心。
(2)每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有立项项目但未结题者,应集中精力完成现有项目的研究,不得再次申报。
(3)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项目组,申请人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3-5人。
(4)每个项目组至少有1名以上的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5)项目完成情况好,在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下次申报时可优先资助。
5、研究项目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申请书》,指导老师签字后,一式三份交学院团委。
(2)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团委报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办。
(3)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终审,主管校级领导批准后,网上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六条 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基地建设项目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一般在11月份进行;如有特殊需要,可追加申请一次。
2、基地建设项目要按需申报。
3、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1)申请人如实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基地专家和挂靠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由学院团委报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办。
(2)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终审,主管校级领导批准后,网上公布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专款专用,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统一监管使用。
第八条 研究项目资助金额分为两个等次:自然科学类和制作发明类分别为4000元、2000元,社会科学类分别为2000、1000元。
第九条 研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1)测试、计算、分析费;(2)科研旅差费;(省外旅费一概不予报销,省内旅费按实际情况报销,住宿费按助教标准予以报销,无出差补助)。(3)科研资料费:项目研究所需书籍、资料须经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报销,书的所有权归图书馆,待项目完成后返还图书馆;与项目无关的书籍、资料不予报销。
2、实验、材料费:(1)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2)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3)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
3、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第十条 下列开支不能在研究项目报销:
1、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
2、出租车费;
3、订报刊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磁卡费;
4、购买仪器、设备费。
第十一条 研究项目立项后,申请人到校团委办理相关手续,指导老师为申请者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资助经费应多次借出,每次借出金额不超过50%。在结题验收前,账面须留15%的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研究项目经费报销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老师签字,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财务处报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 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基地建设中的硬件设施、必备的常用软件、书籍等。日常办公费和耗材费不能在项目经费中报销。
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方法参照国有资产购置方法执行。
第四章 中期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项目实行抽查和学期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研究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小组每半年应向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提交《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进度表》。
研究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对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对研究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学院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项目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管理经验。
第十五条 检查中若发现,研究项目立项后工作无进展,或进展缓慢以及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应给予整改、中止或撤消项目、追缴剩余资助经费等处理。
第十六条 研究项目在研究周期内不能完成研究内容且有进一步研究必要的,应当向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申请延长研究期限。对逾期还未完成的项目或虽延长1年仍未完成的项目,应予撤消。
第十七条 用基地建设项目经费购置设备,在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后,需向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成果验收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在每年11月份组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基金研究项目成果验收表》,向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提交成果报告、研究论文等,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组织专家举行成果验收专场报告会。
第二十条 验收分优、良、中、不合格四种类型。对获得优、良两个等级的项目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研究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所留经费不予报销,并将追回所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负责推荐优秀大学生的创新成果参加全国、全省的各类比赛。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归项目申请人和学校共有,学校可以无偿使用研究成果及其获奖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组)每指导一个资助项目,计算工作量30学时。项目研究成果参赛获奖的,按照学校制定的其他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