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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管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8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便利和规范学生利用教室开展课外活动,特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黄家湖校区教室(指学校公用教室,下同)由教务处授权后勤集团教室管理部统一调配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调度。未经教室管理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凡因擅自使用教室而影响教学和学校其他秩序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借用教室程序:

(1)凡借用教室的有关学生组织均应认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申请表》(见附表,可在校团委网上下载)。

(2)教室申请表上必须盖有相关部门的印章(其中,学校学生组织为学生工作处或校团委,学院学生组织为学院党委、行政、学院团委)。

(3)各级学生组织相关负责人持本人证件凭教室申请表到教室管理部,由教室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四条 借用教室注意事项:

各学生组织需借用教室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相关手续。若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必须在放假的前一天办理完相关手续。

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活动尽量不使用多媒体设备,凡必须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必须由熟练的操作人员操作。

凡借用教室的有关学生组织不得利用教室进行聚会、开展文艺演出等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学生活动的组织者应注意维持良好秩序,严禁活动参与者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自觉维护教室整洁环境,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保证借用教室的整洁。

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教室而将其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五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借用教室进行检查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改正不当行为。

第六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借用教室由教室管理人员另行安排,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七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黄家湖校区的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活动借用教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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