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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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团校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科技大学团校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团委的对广大团员青年和学生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 团校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围绕全团的中心工作,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干部,提高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做贡献。

第三条 团校的任务是: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学生骨干围绕开展理论学习和调研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提高学员的思想觉悟、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为学校的建设、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做贡献。

第二章 学 员

第四条 凡武汉科技大学团员青年,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赞成《团章》,均可成为团校的学员。

第五条 学员的权利:学员享有参加团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培训的权利,享有对团校的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团校评优的权利,有优先接受学院赠阅材料的权利,有通过学习取得结业证书的权利。

第六条 学员的义务:所有学员必须遵守团校的规章制度,实践团校的宗旨,积极参加团校的各种活动,执行团校决议,完成团校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维护团校的尊严。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七条 团校的教育活动包括新生团课、业务团课和各类学生干部培训班。团校采取课堂授课以及学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结业考试根据课程的安排决定考试方式。

第八条 新生团课是校团委对新生干部和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工作方法培训的一种形式。授课对象为各新生班的班长、团支委以上的全体干部(包括在校、院系工作的干部)以及全体团员。团课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新生干部需填写新生干部培训班考察表并附上照片,提交结业论文(作业),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参加培训的新生干部根据情况决定能否结业。没有结业的新生干部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同时也不能担任主要干部职务。新生团员培训结束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结业,否则予以重修。

第九条 业务团课是校团委为提高全校学生干部的思想觉悟、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而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进行集中辅导而开办的培训班,它是广大学生干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提高理论水平的有效形式。团课授课对象为各班团支部书记、分团委(团总支)主要学生干部、校团委各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及各学生社团组织负责人。

第十条 为了提高我校主要学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帮助他们进一步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促进我校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成长,特组建学生干部高级政治理论研讨班。学生干部高级理论研讨班每学年举办一期。参加研讨班的学员为校学生会、校团委主要学生干部、政治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院系理论学习骨干分子。研讨班采用专家理论辅导、学员自学研讨和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活动一次,每位学员每学期撰写一份学习体会或论文。研讨班结束后,每位学员提交一篇论文。符合结业条件的颁发结业证书,并在结业时举行结业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