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上岗制度
1.为增强校团委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方便与校内师生及校外人员联系工作,校团委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2.校团委在各办公室门口标明各部门名称。
二、首问负责制度
1.为从根本上解决校内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到机关部门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校团委实行首问负责制。
2.凡最先接待来访的校团委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接待,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不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必须热情引导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三、服务承诺制度
1.为方便师生员工到校团委办事,彻底根除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校团委实行服务承诺制度。
2.以下工作项目提供随时服务:
(1)以基层分团委为单位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只要材料、手续齐全,可以随时办理;
(2)因团员证遗失需补办团员证的,经基层分团委审批同意后,可以随时办理;
(3)团的各种工作报告、请示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或答复;
(4)各种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的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各种申请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报告,应当时给予答复。
3.对团员青年和学生提出的必须在假期(含下班时间和周末时间)办理的事项,校团委提供预约全天候无假期服务,随时办理有关手续。
4.校团委工作人员在接待中要做到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的事项,要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
四、监督投诉制度
1.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团委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除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外,校团委开通团委内部监督电话,并在校团委网站开通团委书记信箱,负责接待和处理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检举、揭发的有关团委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团委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对反映的问题,团委书记办将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2.对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中出现违纪现象的处理规定是:一年内有一次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或因其它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问题被查实的,在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给予告诫;累计达到两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达到三次的,扣发事发当月业绩津贴;对屡教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追究纪律责任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