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团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校团委工作的实际,现就校团委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准以任何方式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坚持廉清奉公,反对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务、工作的便利接受个人或集体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必须及时上缴学校纪检部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参与、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必要的接待支出按学校的规定办理。
五、严格遵守学校公共财务管理规定,不得非法占有学校公共财物。
六、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准以任何名义私设“小金库”,不准用公款从事盈利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开支或项目。
七、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八、自觉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九、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发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