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社团工作,提升社团活动层次,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鼓励教师或其他人员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我校学生社团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社团,分为科技学术类、文艺类和体育类三大类,科技学术类社团有论辩协会、新管理者协会、心理协会、军事爱好者协会、法学会、演讲与口才协会、英语与翻译协会、大学城文学社、环保协会等;文艺类社团有深白色剧团、笛箫艺术协会、书画艺术协会、摄影协会、舞蹈协会、主持人协会、音乐与影视协会、公关协会等;体育类社团有足球协会、篮球协会、排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武术协会、跆拳道协会、棋类协会等。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敬业爱岗,思想健康,为人正派。
2、 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3、 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 每个社团原则上只聘任一名指导教师,哪些社团需要聘任指导教师由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决定。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程序
1、 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需要面向全校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 有意向者持应聘材料到校团委报名。
3、 校团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4、 每届聘任期为两年。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待遇
1、 学校为被聘任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聘书。
2、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其工作量计算课时,每次活动计算2-4个课时。
3、 每年年终计算总课时,按20元/课时发放课酬。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奖励
1、 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团委、校社联组织考核,并核算工作量,每年考核一次。
2、 考核不合格者,校团委、校社联有权终止聘任。
3、 学校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分别给予奖励。
六、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