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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全校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校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10名左右自然科学类专家和4名左右社会科学类专家组成;

2.全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1名;

3.全校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全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校评审委员会在向全校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类进行评审。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评审要先进行预审,选出通过院(系)级初评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进入终审后,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各类中分别依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比例设奖。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类作者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进入终审的三类作者作品数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院(系)、其本人学生或直系亲属项目的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院(系)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第二届“创新杯”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院(系)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校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院(系)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院(系)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全校评审委员会对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进行预审,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意见,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作品在全校评审委员会有关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终审。

4.负责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类作品终审的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必须在展示现场同属于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5.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院(系)初评工作,由该院(系)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