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学生科协)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学生科协)是为了贯彻校党委、校行政"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创新能力"的精神,在校团委、科研处(校科协)指导下,由本校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协会以党中央“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为指导思想,以“营造科技气氛,提高科技素质,造就科技人才”为宗旨。提高和启发大学生的科技意识,普及科学知识活跃学生的学术思想,促进学校学生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 协会任务:
(一)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学生科协工作的组织机制,领导校内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组织有关的学术讲座、科技讨论会、科技竞赛等有关活动,提高校园科技文化的整体水平,活跃校园学生科技气氛。
(二)充分发挥理工科学校的科技优势,建立学生科技研究基地,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及必要的实验场所,促进科技向生产力转化。
(三)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科技意识,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确立一批有相当水平的学生科研项目,并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省市级全国性竞赛,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跨世纪科技素质的优秀人才。
(四)广泛开展科技开发及科技服务活动,发展同兄弟院校的交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有益合作。向国内外的科技团体学习,保持与科技工作者友好往来。与校内外相关部门联手开发科技项目,吸引广大同学参与,扩大科技在同学中的影响力。
(五)鼓励和扶持专业性学生科技社团的建立,综合举办每年一度的学术科技节,以多种形式的社团活动推动校园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在校科协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生科协各部门及各分协会组织必须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分协会如对本规定有异议,可有三个及以上部门联名的基础上向学生科协顾问委员会提出,经讨论通过后进行修改。
第六条 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是武汉科技大学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正式注册后即成为本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
会员入会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武汉科技大学学籍的研究生、本科生。
(二)对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有创作经验或有该方面特长,思想积极向上。
(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承认协会章程,志愿加入。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通过正常程序,会员可自由退会。
义务:
(一)遵守校纪校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接受上级领导,维护本会声誉。
(四)会员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发挥自身科技特长,以促进本会发展为己任。
(五)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或稿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基本程序:
(一)向学生科协提交申请书及个人详细资料。
(二)提交申请需要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三)通过主席团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必须通过在协会一个月的工作考核期,主席团授权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如果理由不当,积累一学期不参与科技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商讨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不服从安排,工作不积极,不参加活动者经主席团商讨,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校学生科协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校学生科协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生科协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在学生科协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科协代表大会,集中讨论解决某些重大问题。校学生科协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通过一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科协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科协工作报告。
(三)选举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科协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六)任免大学生科协的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或取消大学生科协的某个部门,规范各个部门工作职能。
第十四条 成立学生科协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校有关领导和专家教授、科研处、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领导组成,指导学生科协开展工作。
顾问委员会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挖掘学生的创新潜力。
(二)批准或否决学生科协的工作计划,领导学生科协工作。
(三)指导学生的科研方向。
(四)向有关单位汇报学生科协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校学生科协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责。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生科协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负责学生科协日常工作开展,接受学生科协代表大会监督;
(三)有权聘用和解聘学生科协主要干部。
第十六条 主席团下设文秘部、竞赛组织部、人力、项目开发部、科技普及部、宣传推广部、外联部等工作部门,各部门对主席团负责,其职责如下:
(一)文秘部:
1.负责本科协的日常行政工作及档案财务管理。
2.协调各部门关系,配合全局。
3.监督并执行本科协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主持有本协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负责材料准备及整理,并对会议记录。
(二)竞赛组织部:
1.积极组织筹备本科协的各项竞赛工作。
2.负责“创新杯”、“挑战杯”等各项竞赛的组织筹备工作。
3.开展各类竞赛活动。
4.举办培训班,针对创新素质的培养,对成员进行各种申请书书写的培训。
(三)项目开发部:
1.筹划本科协日常活动的实施方案。
2.负责武汉科技大学“科技之星”评选活动。
3.负责本科协的人力资源的发掘和调配以及项目的发掘。
4.负责大学生科技立项的实施。
5.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6.实施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7.搜集创新信息,整理创新资料。
(四)科技普及部
1.负责科技普及活动的组织、策划、举办。
2.组织一些科普型的活动,带动校园学术氛围。
3.负责各科技分社团和本协会科普宣传和考评工作。
4.负责本协会会员的基本管理工作。
5.将我校的科技成果向外展示,并进行科技交流。
(五)宣传部
1.负责推广本科协常规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树立本科协的外部形象。
2.负责各项活动的宣传准备以及制作宣传板等宣传工作。
3.负责维护大学生科协网页,并策划、安排网上宣传。
4.负责科技学术文章、报告的整理、编辑,负责科普宣传工作。
(六)外联部
1.负责与学校各兄弟社团以及其他学校的沟通交流。
2.负责与社会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协会活动。
3.负责本协会对外的新闻发言工作。
4.负责社会人士以及评委老师的沟通工作。
第四章 负责人职能
第十七条 根据科协各项工作的需要,在确定职能机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为主席、副主席、文秘部部长(各分协会负责人)、干事等。
(一)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科协的全面工作,对学生科协代表大会负责。
2.有权聘用和解聘学生科协主要干部。
3.负责定期召开例会,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学生科技工作。
4.审核各部门及院分协会的工作计划,制定本科协阶段性的工作计划。
5.督促、检查本会各部门及分协会的工作,协调与其他学生组织机构的联系,安排接待各种来访。
(二)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科协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2.对各部工作进行监督,对各部人员情况进行管理。
3.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职责。
(三)文秘部主任
1.负责检查、督促工作。
2.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科研申请的相关工作。
4.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部长、学院协会负责人职责:
1.带领本部门成员,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积极性,组织开展本部门相关工作。
2.学期初工作计划及期末工作总结。
3.开展综合性重大活动时,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第五章 协会经费与使用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1.校科协、校团委划拨经费。
2.学生科协开展大型活动所获赞助经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全部使用于协会活动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