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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励条例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一、“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

1、 获全国金奖,奖励团队10000元。

获全国银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国铜奖,奖励团队3000元。

2、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团队30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团队2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团队1000元。

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 获全国一等奖,奖励作者10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奖励作者5000元。

获全国三等奖,奖励作者3000元。

2、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作者5000元。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作者30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作者2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作者1000元。

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三、电子设计大赛

1、 获全国一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奖励团队2000元。

2、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团队15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团队1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团队500元。

同一作品参加全省和全国比赛获得奖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不叠加奖励。

四、数学建模竞赛

1、 获全国一等奖,奖励团队5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奖励团队2000元。

2、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团队15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团队10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团队500元。

五、全国机器人足球大赛

1、 获冠军,奖励团队5000元。

获亚军,奖励团队2000元。

获季军,奖励团队1000元。

获第四名,奖励团队500元。

六、湖北省大学生课外科研成果

获全省特等奖,奖励作者2000元。

获全省一等奖,奖励作者1000元。

获全省二等奖,奖励作者600元。

获全省三等奖,奖励作者200元。

获全省鼓励奖,奖励作者100元。

七、其它

在全国或全省其它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参照此标准酌情给予奖励。在国际性赛事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参照以上标准给予重奖。

八、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