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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下称“全委会”)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

全委会的主要内容是:审议批准校团委机关各学期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研究、制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任务;听取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由委员会议决的重大事项;传达上级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等。

全委会一般一学期召开一次。

二、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下称“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

常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学期(或年度)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计划;针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对团内干部的任免事项提出意见;讨论、决定由常委会议决的重大事项;传达上级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等。

常委会一般两月召开一次。

三、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长(主任)参加。

书记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讨沦、决定校团委整体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订学校共青团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决定团内大额或专项经费的使用或其它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书记办公会成员的建议,于周五拟定会议议程,报书记审定同意后通报会议成员。各部门需要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经本部门主管书记同意后于周五前报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书记办公会召开的时间为每周四上午8:30,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形成书记办公会会议纪要。

书记办公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通过举手表决。对于只需在书记办公会上通报而不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主持人宣布认可。

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及对有关工作作出的安排等,校团委机关各部门、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和服从。

四、团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团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主持,团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总结上一周各部门工作开展的情况,通报书记办公会的内容,讨论和安排本周各部门的工作,研讨学校共青团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的政治理论学习等。

团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00。全体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还应提出经过本部门充分酝酿后形成的计划或方案。会议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做出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分团委书记例会

分团委书记会议由校团委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主持,全校各基层团委(分团委)书记参加。主要内容是:学习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通报学校共青团近期一作的开展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等。

分团委书记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双周五上午8:30,具体以办公室通知为准),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七、团委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

2.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集中精力,提高效率,保证会议质量。

3.与会人员在参与讨论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执行。

4.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