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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优秀社团干部

第一条 优秀社团干部奖是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设立的,为了奖励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优秀的学生干部。

第二条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奖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候选人

第三条 凡是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的合法社团的管理干部均有评选资格。

第四条 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根据每年学生社团干部人数由团委具体确定。

三、参评条件

第五条 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4.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四、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奖评选的基本程度是:本人申请;社团初评推荐;校级评委会复评推荐。

第七条 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五、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校评委会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

六、附则

本条例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