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社团干部
第一条 优秀社团干部奖是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设立的,为了奖励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优秀的学生干部。
第二条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奖评选活动旨在深入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先进典型,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向上,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候选人
第三条 凡是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的合法社团的管理干部均有评选资格。
第四条 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根据每年学生社团干部人数由团委具体确定。
三、参评条件
第五条 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4.与校团委、社团联合会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四、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奖评选的基本程度是:本人申请;社团初评推荐;校级评委会复评推荐。
第七条 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候选人名单及材料。
五、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校评委会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
六、附则
本条例由共青团武汉科技大学委员会、武汉科技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