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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条例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总 则

为了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的合作,调动学生会内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会的整体工作效率,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此干部考核及奖惩条例。此条例以《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为基本准则,为完善学生会的工作,培养优秀的学生干部,监督学生干部更好的开展工作.

细 则

一、对学生干部的要求及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素质过硬。

(2) 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 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自我维护学生会形象。

(4) 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2.学生工作

(1) 各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原因不能开展工作者,必须书面向办公室说明备案。

(2) 凡学生会开展的内部交流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和逃避工作。若确有原因不能开展工作者,必须书面向办公室说明备案。

(3) 凡学生会开展的内部交流活动,包括例会等,要求到会的干部都要积极参加,主动发言,若不能参加,须向办公室说明并记录备案。

(4)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以诚相待,广泛交流。

(5) 学生干部须定时向办公室上交工作总结,总结要切合实际,又一定深度,不能流于形式,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6) 自觉遵守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听从组织安排。

3.学习情况

(1) 加强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学生会干部必须成绩良好,综测在中上。

(3) 年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4.学生干部的考核

(1) 各部部长和副部长负责本部成员的考核,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一事一评,时时考评。办公室起监督作用,同时对各部的考评进行抽查,严禁弄虚作假。

(2)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由主席团及办公室考评小组直接考评,以工作业绩为主,同时根据是否能够带动成员顺利实施学生会的各种计划,是否能团结部内成员等进行考评。

(3) 成员出席会议、值班是否准时,工作是否积极有效等均为考评内容。

(4)为学生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均有考评附加分,有重大责任者及失职者扣分。

(5) 部内在学期末提交考评表时要提交成员互评、部长考评结果。

(6) 考评结果公开,并时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随时解答

二、奖励

1. 在学年综测时,由学生会开具证明予以统一加分,主席、部长以1.5分起评,其他学生会成员0.75分,并在日常工作中视情况予以加减。

2. 在学生会中积极工作,成绩工作突出的成员予以通报表扬。

3. 对在工作中踊跃参加组织,或提出有创新意识的好的建议的成员,报由办公室研讨试行被采纳后予以奖励,予以加分奖励。

三、处罚及罢免制度

1. 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情况与期末综测得加分直接挂钩,实行量化管理。

2. 在日常工作中,对学生会所交付的任务,不得无故推辞,无故不到或不听从调遣者,每次扣0.1分;三次无故不到者予以开除。

3. 例会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每缺席一次扣0.1分,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予以开除。

4. 值班人员应准时到班,无故不到者,每次扣0.1分,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予以开除。

5. 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时,不得大声喧哗,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填写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当天事务,值班结束后负责打扫、整理办公室,值班未尽责任者,每次扣0.1分。

6. 自高自大、我行我素、无法与其他成员团结合作者;破坏学生会内部团结,故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者;借学生会名义,从事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损坏学生会名誉者;违反校规校纪者,学生会予以开除。

附 则

1.本条例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2.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修订添加。

3.办公室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干部考评表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干部学期考核评比通知

附件3:武汉科技大学校学生会干部考核表

附件4:武汉科技大学学生会基层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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