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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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伙食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让广大同学更好地对食堂工作实行监督,使食堂工作能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同时为了提高饮食质量,使食堂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我校学生会生活部组织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管会”)。

第二章 性质与宗旨

第二条 伙管会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和后勤集团饮食服务公司的指导下,由校学生会生活部具体负责组建的配合饮食服务公司工作的一个民主管理伙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伙管会要以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宗旨,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意见生通报伙管会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饮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强伙管会与学校有关部门的联系,同时加强食堂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传递信息,沟通感情,监督伙食部门正确贯彻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共同努力,办好食堂,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活服务。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在学校伙食部门与广大同学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维护学校及广大学生的整体利益积极广泛收集学生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为办好学生伙食出谋划策,促进食堂改进工作 。

第五条 倡导和组织广大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食堂文明建设,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意识。

第六条 参与食堂有关用膳制度的制定和改革,听取食堂关于伙食方面的工作汇报,反映同学和炊管人员的要求和建议,起到食堂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共同办好食堂。参与食堂成本核算,了解饭、菜定价是否合理,并促使食堂按时公布食堂的物资价格状况。

第七条 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炊管人员和进餐的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开展尊敬工作人员,爱护学生的文明就餐活动,密切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关系,增进团结,互相理解宣传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学生共建文明食堂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八条 组织学生参加最佳食堂、最佳服务员等评选活动,协助饮食服务公司开展各种主题的优质服务活动。

第四章 机构组成及内部管理

第九条 伙管会由校学生会生活部,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的学生组成.设伙管会主任一名,(由校学生会生活部部长担任),名誉主任二名(分别由饮食服务公司东,西院负责人担任),秘书长一名(由校学生会生活部副部长担任),伙管会其他成员由校学生会生活部干部和各学院学生会生活部部长组成。

第十条 主任主要负责整个伙管会的管理与活动安排,秘书长主要负责与后勤集团沟通联系,并协助主任做好伙管会内部工作。

第十一条 针对每一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态度,出席率,工作能力,学习成绩年终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荣誉证书及奖品。(相关考评细则随情况再定)。

第五章 工作制度

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伙管会例会定于每月28召开一次,由伙管会主任负责召开,时间地点应按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例会出席人员为伙管会全体成员(可以有食堂管理人员参加),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者可事先请假,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或无故缺席超过两次者将取消其伙管会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伙管会每个成员在例会时应纵观全局分析当前整个学校的伙食状况,自由发言,对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由大家共同讨论,应对解决。同时对食堂提出能代表群众意见并且可行性很强的建议。最终从整体上归纳出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对此提出见解。

信息调研制度

第十五条 伙管会每位成员应在各个时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对象为所在学院全体同学。

第十六条 调研内容应确定内容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不能以偏概全,不能夹杂个人因素要客观快速反映问题。

第十七条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食堂就餐环境,饭菜质量及价格,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及卫生状况等几个方面,通过问卷调查,访问咨询等方式将同学们的意见收集,然后统计整理写成书面报告,并在下次例会上进行讨论。

第十八条 伙管会应每学期到外校进行饮食调研活动,加强与其他高校伙管会的交流,吸取与借鉴它们的工作经验。

第十九条 伙管会每学期进行不定期的市场调研活动,调查当前市场物价情况,确保食堂物资价格的合理性。

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条 伙管会应对同学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及时上报于团委及饮食服务公司,使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并且同时把伙管会和食堂的工作情况、食堂物资价格情况,以及已得到解决的问题或对具体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原因向同学们及时进行反馈。

第二十一条 反馈方式是多样性的,通过在食堂设立反馈专栏,在理工青年网设立专门的反馈信息栏,还有每月伙管会出一期《生活简报》等方式来向同学们反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对于所反馈的内容,要客观实在,真真正正地为同学们解决问题。伙管会任何成员不得作出主观评价。

其他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开展针对于于食堂的一系列活动,并且积极开展自己有特色有创新的活动以促进同学们与饮食部门的沟通,加强同学们与饮食部门的联系。

第二十四条 由饮食服务公司校区负责人牵头,时间由伙管会负责人确定,根据调研结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某一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食堂卫生状况进行突击性检查。

第二十五条 参加饮食服务公司的有关会议,以促使饮食服务公司更好的接受同学们的意见,更及时地解决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伙管会成员应该有奉献精神,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推委,不延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维护好自我形象,求真务实,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以大局利益为重,从整体角度出发,认真学习,不断进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伙管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