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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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严格、认真组织团员青年过好组织生活,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大力开展有益活动,是《团章》规定的基层团支部必须履行的根本职责,是引导和促进共青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信念,学习实践,开拓创造,提高素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增强团支部自身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加强团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切实有效提高团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工作实际,对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团支部按照“讲政治、创优秀、求特色”的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领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涵,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宣传、执行党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团员青年坚定信念,增强信心,明确使命,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素质。

二、各团支部组织生活既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又要贴近青年生活,结合青年实际,形式要注重灵活多样,内容要丰富实在,要运用好各种载体。

三、各团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开展的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均要在认真调研、商量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组织生活计划,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目的、要求、时间和地点等作出具体明确的安排,并与团地支部委员一起保证计划的执行和落实。

四、各院系分团委(团总支)要针对所属各团支部情况提出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对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五、每学期各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总次数不少于8次,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期初,严格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度》的规定,集中做好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讨论工作;

2.根据每学期校团委确定的主题(2―3个)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3.各团支部结合学校和社会实际,结合自身特色,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富有创意和实效的活动,力争出“名牌”、出“精品”、出“示范”;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反映青年呼声,维护青年正当权益,形成的有关资料和成果及时上报校团委。

六、校团委对各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整体工作进行抽查,一般是学期初和学期末,并不定期派出人员参加部分团支部的组织生活,检查结果作为每学年评比表彰的重要指标。

七、校团委每年开展一次主题团日竞赛活动,根据参与情况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团支部,由校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各团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协调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和各院团委(团总支)共同负责。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