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团支部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一)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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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近一年内(最近两学期)平均学习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团支部人数。
2. 表中的一年内均指从创建之日起到次年五四表彰之前的一年时间。
(二)附加指标:(每项最高分为5分)
1.组织校院两级团委牵头的特色团日等集体活动,获得校级奖励加2分,获得院级奖励加1分。
2.获得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人,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分/人,获得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加1分/篇。
3.参加校级的文化、艺术、体育、学术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得校级奖励加1分/人(项)。
4.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全国英语竞赛等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获各种奖励,省级:2分/人(项);国家级:3人/人(项)。
5.被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授予的各种先进个人,团中央:3分/人;团省委2分/人;团市委1/人。
6.团支部牵头组织的活动被各种媒体报道,校内:0.5分/篇;校外2分/篇。
二、团支部评估的实施
1.所有基层团支部均应开展年度团支部评估,并在团支部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先进团支部的创建评选工作。
2.各项指标均合格的团支部为合格团支部,有不合格项目的团支部为不合格团支部,不合格团支部校团委将张榜公布,定期促其整改。
3.团支部评估项目由校团委考核,有关材料由学院及相关部门取得。校团委将在每年五四期间表彰先进团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