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校学生会特制定工作管理条例。
各院工作组在工作中若出现以下情况:
1.在收集学生问题时,弄虚作假,以偏概全,不能真实反应同学们所关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2.对待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将资料按要求编辑汇总;
3.整理保护资料不当,造成原始信息错误或遗漏;
4.上交资料不及时,拖延工作时间,影响整个工作制度的正常进行;
5.同学对其所在学院的工作有意见,院学生会不能及时有效地向相关领导反映并协助解决;
6.学院解决院级问题后,未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校学生会;
7.对收集学生意见有抵触心理,不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在工作中出现不服从管理等现象;
8.未及时将问题的处理结果反馈到提议人,或反馈不到位,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
9.院学生会自身不能有效的解决学生问题,且不予以上报。校学生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扣处一定年终考核分数等处罚。对表现优秀的学院将予以一定的奖励。